记者 辛圆
财政部长蓝佛安在周五出版的《人民日报》刊文称,生态环境具有很强的外部性和不可分割性,政府要在生态保护补偿、落实生态保护责任方面发挥主导作用,并按照受益范围、信息对称和激励相容等原则,合理确定中央与地方各自权责。
同时,蓝佛安指出,良好生态本身蕴含着经济社会价值,通过合理的机制设计,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为生态保护者提供有效补偿,能够有效激发全社会参与生态保护的积极性。
针对切实抓好健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重点任务,蓝佛安首先提到,要深入推进大江大河干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
文章指出,要从空间、时间两个维度,依据各省份水质变化等情况,科学界定流域省份责任和义务,按统一规则明确各省份出资或受偿金额,奖励流域保护治理“优等生”,引导全流域广泛参与,切实提升机制建设水平和运行效率。根据政策实施效果,适时将其他重点流域省份纳入实施范围,确保到2035年,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干流及其重要支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现全面覆盖。
另外,文章还提到,要深化省际间重点流域补偿机制建设。中央各相关部门从流域系统性、完整性出发,加强协同联动和数据共享,强化对地方的指导,及时监测、跟踪和督促各项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适时开展机制建设情况评估,确保工作有序开展。中央财政进一步完善奖励政策措施,安排资金对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运行时间长、清算补偿额度大、工作质效高的省份给予奖励。
蓝佛安特别提到,要坚持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统筹,多元拓展,不断丰富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内涵。
具体来看,蓝佛安指出,在补偿指标上,鼓励缺水地区将水量纳入补偿考核范围,水质、水量相对稳定地区可因地制宜将水生态指标纳入补偿考核范围。补偿标准上,鼓励地方先行先试,开展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和实现机制,探索将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生态产品实物量及质量作为补偿标准的参考依据。补偿形式上,推动从财政补偿向市场化补偿拓展,鼓励地方通过联建生态产业园区、技术援助、智力支持、定向人才培养等丰富补偿方式。
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是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保障。
5月2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进一步健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有关举措,明确要推动建立覆盖更加全面、权责更加清晰、方式更加多元、治理更加高效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国家林草局6月4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健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明确推动建立覆盖更加全面、权责更加清晰、方式更加多元、治理更加高效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现生态产品供给地与受益地良性互动,真正让保护者、贡献者得到实惠。
在国家发展改革委6月26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发改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李超表示,《生态保护补偿条例》颁布施行一年来,推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取得了不少积极变化。
资金投入力度上,李超表示,2024年中央层面生态保护补偿资金首次突破2000亿元,这个规模在世界上也是最大的,我国已经建成世界上覆盖范围最广、受益人口最多、投入力度最大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全国一半以上的森林、草原纳入了补偿范围。
其次,政策更加完善。李超提到,纵向补偿(即对森林、草原等重要生态系统的补偿)办法不断完善;横向补偿(即地方政府之间以签订补偿协议的方式开展的生态保护领域合作)由“两两协商”向“全流域共治”加速转变,长江、黄河横向补偿机制的顶层设计加速出台。
除此之外,李超还表示,市场化补偿(即政府牵头建立资源权益交易市场,鼓励社会各类主体开展市场化交易,提高保护水平和资源利用效率)机制加速创新,也就是探索设立生态保护补偿基金的有效路径,鼓励动员与自然资源利用密切相关的企业积极参与,补偿资金渠道进一步拓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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